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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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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5-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流通〔2025〕1号
主    题 :
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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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现将《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做好活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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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联系电话:022-630854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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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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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现就活动参与主体在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应在天津市域范围内。

??? 第二条 补贴品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

第三条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在全国范围内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

第四条 补贴发放。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选择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消费使用。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由零售商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承办单位审核相关信息后,对零售商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进行滚动拨付。

第五条 开具发票。本次活动开具的所有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总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其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SN)、享受政府补贴的金额等信息。

旧机回收。鼓励零售商开展旧机回收业务。旧机回收与参加本次活动购买新机应分别生成订单。旧机回收价款由回收方向消费者单独支付,不得在参加本次活动的购机款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销售台账。参与活动的零售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账目要清晰。建立活动专项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期间销售的每件补贴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序列号(SN)、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和支付路径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补贴商品要留存数电发票信息备查。

第八条 退货退款。已购补贴商品发生退货的,零售商同意退货后,要按照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未征得活动承办单位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退款。零售商无法通过承办单位款项冲抵方式退还退货商品补贴款的,应在退货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已拨付给零售商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

第九条 承办单位。由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承办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通过其建设、运营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做好本次活动承办工作

承办单位要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好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

第十条 参与厂商。参与厂商应为自愿申请参与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符合参与活动的资格条件,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从事手机等数码产品生产经营的厂商或经授权代表厂商参与活动的本市经销商。

参与厂商要对自身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确保参与活动的补贴商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对所属零售商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和协调。主动配合天津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对零售商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管控,并将相关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局,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零售商零售商是指自愿申请参与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符合参与活动的资格条件,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在我市从事手机等数码产品线上线下零售业务的经营主体。

零售商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骗补、套补以及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行为。在消费者参加活动进行补贴消费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补贴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按要求及时将所退商品已拨付零售商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符合条件的零售商,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第十 信息收集。为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参与厂商应主动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参与活动产品信息在津销售商品信息在津所属零售商名录等信息的收集工作。

参与活动产品信息。通过参与厂商申报,承办单位汇总收集参与活动产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等商品信息,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

在津销售商品信息。通过参与厂商申报,承办单位定期或实时收集在津销售商品的序列号(SN)、IMEI码等信息。

在津所属零售商名录。通过参与厂商申报,承办单位汇总收集各厂商在津所属零售商名录。

相关信息申报要严谨准确。对因相关信息申报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或消费者损失,由参与厂商承担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商品展示。参加活动的零售商在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展示补贴商品时,应明确标注“2025年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线上零售商还应在电商平台开设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专区天津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机补贴活动专区等相关性质的购买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参加活动的补贴商品。

第十四条 激活验证。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广大消费者,防范不法人员借机套取补贴,恶意囤货,杜绝虚开发票、一机多卖等问题发生,在补贴商品交付给消费者前,零售商应协助消费者对所购补贴商品进行激活,按要求采集该商品相关信息,拍摄激活后的商品照片,并将相关信息和照片上传至活动平台验证留存。拍照时,所购手机屏幕应为显示拨号输入“*#06#”后的页面,其他品类补贴商品屏幕应为能显示其商品序列号(SN)的页面。没有屏幕的智能手环应先绑定手机,通过绑定手机的屏幕显示其序列号(SN)信息。照片要求能显示所购补贴商品外观全貌,显示的相关号码信息应清晰易辨认。鼓励零售商与电信业务运营商合作,通过技术手段丰富激活验证方式,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效率。

第十五条 门店管理。线下零售商参加活动的门店均应为自身的直营门店,对门店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对门店在本次补贴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过往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参加本次活动。

第十六条 工作要求。活动各参与主体要自觉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补贴活动相关的票证、台账和相关数据等材料和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合法、有效。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在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 退出机制。参与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暂停、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次活动自202512110时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123124时结束。

第十九条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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