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煤炭堆场排查治理现
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煤炭堆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函〔2023〕7号)安排,现就市级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区进行现场督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督查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24日。
二、联合督查范围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等10个区。
三、联合督查内容和方式
联合督查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主要掌握各区对违规煤炭堆场的清除情况、违规经营者(企业)的依法处理情况以及合规煤炭堆场控尘不合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四、联合督查分组和日程
拟分两个小组同步实施。具体日程如下表:
日??期 |
第一组 |
第二组 |
11月21日 |
东丽区、津南区 |
西青区、北辰区 |
11月22日 |
武清区 |
静海区 |
11月23日 |
宁河区、滨海新区 |
宝坻区 |
11月24日 |
蓟州区 |
五、有关要求
(一)提前确定好座谈地点和参加座谈的人员。
(二)准备反映本区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的材料四份。
(三)现场督查环节请商务部门派员参加。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
传真:022-5866583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