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认定丹佛斯(天津)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免税资格的函
天津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商外管〔2021〕2号)规定,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四部门审核同意,现认定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为免税资格单位。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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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管处 郭莹;联系电话:022-586657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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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商务部外资司,市财政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