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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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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2-000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岸服〔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口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

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安排,天津口岸开展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市商务局会同天津海关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口岸服务处? 吕宏伟;

联系电话:022-586658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安排,结合落实《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天津口岸开展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于20221月至5月开展专项行动。参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韩国、新加坡等先进海运经济体和国内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先进城市,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责任清单跨境贸易任务落实,制定实施一批便利化措施,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一是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推动报关单申报要素整合优化,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申报体系。二是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程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三是调研天津空港口岸各经营主体现有物流信息系统现状,对开展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基础条件进行研判。四是推广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加强本地对接系统的性能优化和运维监控,保证数据传输通畅及时。五是研究推动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相关作业系统与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对接。六是优化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七是拓展“单一窗口”天津特色服务功能,推动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系统开发项目建设。

(二)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口岸相关单证信息共享合作。一是持续深化双边三智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在开展关际合作磋商时,纳入三智内容,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效能。二是在新津经贸理事会合作框架下,建设中新贸易企业通关数据服务平台,为中新贸易企业提供报关申报、数据交换及企业特色应用服务,服务RCEP政策落地,促进中新(加坡)贸易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做好与其他经济体实施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工作。

(三)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引导企业使用跨境电商B2B出口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申报成本;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四)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措施。一是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做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有关工作。二是跟进海关总署要求,积极研判,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

(五)继续推进海运相关单证电子化。一是持续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应用。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统一部署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提升海运电子提单运用率,落实无纸化放单相关工作。三是推动港口与船公司对接,扩大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范围。四是稳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工作,根据企业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车船直取;提升天津港环渤海内支线天天班服务举措,发挥水上巴士作用,推进环渤海内支线运输发展;发挥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畅通海铁联运物流通道,支持海铁联运发展。五是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扩大两段准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范围。六是海关对拟转作市场的进口储备粮食的流向变更申请提供便利。

(六)持续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继续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任务。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口岸收费的管理,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持续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动态调整、更新及时,清单外无收费。

(七)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公示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2021版)》要求,组织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示、动态更新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指导服务企业功能应用。

(八)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一是加大对口岸经营活动中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发现问题线索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港口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进出口中介环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九)率先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一是在已公布天津港集装箱作业生产时限标准(3.0版)和天津口岸海运进出口集装箱作业流程及时限(试行)的基础上,抓好相关时限标准及流程的落实,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稳定的通关预期。二是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官网和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国际货物地面操作流程及时限。

(十)加大涉企政策措施宣传,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积极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增强企业获得感。一是成立宣传工作专班,线上线下联动,联合开展政策宣讲和对企培训,深入我市重点企业及经济腹地进行服务对接,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综合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强涉企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制作一图读懂、政策解读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措施解读,让企业能够听得懂、运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享受到改革红利,为广大企业减负增效。二是建立天津口岸通关疑难问题协调解决联系机制,统筹做好改革问题收集、通关疑难问题协调解决等问题清零工作。充分发挥海关业务窗口、天津港集装箱业务受理中心、海关12360热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客服热线、天津港集团四千行动统一服务电话(4000220000)、天津报关协会热线电话(4000099830)、天津港电子商务网服务微信公众号(TJGZHXG)、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货站服务热线等服务功能,线下线上相结合,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跨境贸易工作专班,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保持人员相对固定,定期研究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增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强化一盘棋意识。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形成整体合力,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共同营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改革创新,抓好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既要抓好国家层面的规定动作,又要大胆探索符合天津口岸实际的自选动作。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逐级压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全力抓好重点任务改革,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宣传培训。抓住国家层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先行试点落地的契机,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出台的便利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线上线下联动,重点对我市外贸企业及经济腹地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做好企业对接服务,把改革成果全面展现出来,引导企业运用好政策措施,享受改革红利,促进减负增效,努力在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上见到更大成效。

附件:天津口岸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措施分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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