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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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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1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产业〔2021〕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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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联系电话:58665705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孙帅(进口技术类);联系电话:58665651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联系电话:23303740—2609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五)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六)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71日至20216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71日至20216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七)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八)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九)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十)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6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6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及电子版,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

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4.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或自成立至今)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政府性资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

申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告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二)《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3)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

填报《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应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十一)《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十二)企业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封面字体字号、目录及表格请参照格式样本(附件5)。

(十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此件无需装订入册,单独提交1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企业于2021728日至8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企业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相关文件电子版,包括:申请文件、申报说明以及申请表。其中,申请文件用WORD文档,资金申报说明和资金申请表用EXCEL文档。

(三)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近五年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市商务局如需进行延伸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将对不少于10%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确认。

(四)按照商务部要求,今年各地申报电子数据需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企业应予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如实向受理单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并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以方便将数据倒入申报系统。受理单位应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企业应明确项目申报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附件:

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版)

2.进口贴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4.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5.申报材料格式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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