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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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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0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贸发〔202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商务局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企业宣传指导,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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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李毅梅;联系电话:58665737

(此件主动公开)

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

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参照《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 依法在天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 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失信、吊销、注销的企业除外。

)评分机制

1. 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2. 根据广交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两届)对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进行一次评分和调整

)分配原则

1. 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安排展区不超过8同一展区安排展位不超过4个。

2. 申报企业出现评分相同时,展区出口额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展区出口额相同时,营业收入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

3. 鼓励达到品牌展位评审标准的企业申报品牌展位。已获得商务部品牌展位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该展区的一般性展位

申请及评审流程

1. 申请企业将广交会天津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审表》、《企业承诺书》、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验核,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打分自评。

2. 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验核工作后,将广交会天津交易团展位预审表》及《企业承诺书》汇总报至市商务局。

3. 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申请企业自评情况复核,按照展区对申请企业进行排序及展位预置,并将预置方案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评审委员会由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重点区域商务主管部门组成。

4. 申请企业通过广交会官方报名系统“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市商务局根据展位预置方案给予审核通过。

)展位退出机制

1.?退出展位包括:企业放弃参展的展位(已参加评分排序但未在“参展易捷通”报名的企业),违规被取消参展资格退出来的展位。

2.?如有退出展位,将根据该展区最近一次评分排序安排给后申请企业。

3.?违反大会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扣减该企业相关展区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取消当届展位,自下届起连续6届不再分配展位。

二、评分选项及标准

本管理办法制定AB两套评分方案,A方案以企业出口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B方案以企业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原则上企业按照A方案标准评分,出口额较小的生产型企业(包括暂时无出口业绩的企业)可以按照B方案标准评分。对按照B方案标准评分的企业选取前50名与按照A方案标准评分的企业共同排序,根据分数高低安排展位,B方案每家企业只安排一个展区,最多两个展位。同一企业B方案最多可连续使用两次。

(一)A方案

1. 申报展区的出口额及增长率(50分)

1)企业上一年度展区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下,每20万美元计1分;超过300万美元部分,每30万美元计1。申报多个展位,以单位展位出口额计算评分。鼓励企业对展位进行特装,如申报4个展位,单位展位出口额按乘150%系数计算。项计分不超过35分。

2上一年度展区出口额实现正增长计5分;增幅达15%5分;比前一年度净增500万美元(含)以上或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计5分,以上分值可以累计,最高计15分。上一年度展区出口额低于75万美元的,不计增长分。项计分不超过15分。

展区归类以大会公布的具体商品编码为准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原则上采用上一年度海关数据评分,特殊情况按指定年份海关数据评分。

2.?国际通行认证(10分)

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计5分,获得海关AEO一般认证的企业计3分;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的企业,分别计3分,同一系列证书一次

3.?研发创新(15分)

1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计4;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分别5分。

2)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5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外观专利计0.5分,以上分值可以计,最高计10证书覆盖产品须与申请展区对应的展品一致。

4. 品牌建设(10分)

1境内注册商标,一个计1分,最高计2分;境外注册商标,一个国家(地区)一个商标计1,以上分值可以计,最高计5,商标使用范围须覆盖申请展区。

2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中华(津门)老字号分别5,累计不超过5,品牌覆盖产品须与申请展区对应的展品一致。

5. 行业龙头带动作用(5分)

企业每参与制定或修改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计2分,最高计5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6.?其他(10分)

1年获得中国红星奖5;获得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red dot award美国IDEA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设计奖其中之一3获得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展位评审当届前连续4届报名广交会企业5分。

7. 减分项(5

近四届展会违反大会及天津市交易团管理规定的企业视情节程度扣相应分数,最多不超过5,适用企业申报的所有展区。

8. 附加项(15分)

1)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总额(不分展区)达到2000万美元加3,达到3000万美元加5

出口40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上述分值最多可在两个展区重复使用;40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上述分值最多可在四个展区重复使用。

(2)出口国别(地区)达到20个加5分,最多可在四个展区重复使用。

(3)带动就业人数达到300人(以参保人数为准)加5分。

(二)B方案

1. 营业收入及增长50分)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可获基础分10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该项计分不超过35分。申报多个展位,以单位展位营业额计算评分。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计5分,增幅达15%5分;比前一年度净增3500万元(含)以上或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计5分。以上得分可以累计,最高15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不计增长分。

2-7项选项及标准同A方案。

8. 附加项(10分)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计5分。

2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个(以参保人数为准)加5分。

三、附录

(一)申请企业可以使用关联企业相关资质参评。

(二)申请企业不可向其他企业授权其相关资质。

(三)流通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即供货单位)可通过联营方式参展供货单位须是在天津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凭证(提交上一年度金额最大的发票)

(四)允许使用关联企业有关资质的情形(限A方案)

1. 以母公司名义申请参展的,母公司可使用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参评;以子公司名义申请参展的,子公司可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资质参评。

2. 母、子公司均在天津市注册,所有资质均可共享;其中一方未在天津市注册,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品牌建设三类资质可以共享。

3. 若流通型企业展区出口货值50%以上来自于联营参展的供货单位,在该供货单位书面授权后可以使用其出口额、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四类资质参评,双方需在《企业承诺书》中对供货情况予以明确。

4.?各类资质在同一展区均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或拆分。

(五)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届参展资格,且连续6届不再受理该企业及其法人名下企业参展申请。

本办法对线上及线下广交会均适用,自第130届广交会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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