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的提醒

来源:外经处

发布时间:2025-07-29 11:16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天津市商务局特别提醒有意愿出国务工的市民:

要牢固树立自己是“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在办理出国前确认办理外派劳务的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切勿轻信中介机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警惕各类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商务部官网查询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核实有关企业是否具有外派劳务资质。

目前,天津市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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