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的通知

来源: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4-11-26 17:19

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进博会展会成交规模根据《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报名参加2023第六届进博会且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注册法人单位,与第六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单位在第六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至2024115日),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1. 1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奖励。

2.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奖励。

3. 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奖励。

4. 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5. 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境外发货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第六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采购双方在第六届进博会签订并报大会统计系统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为准。

(四)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核正本后退还);

3.《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在天津单一窗口申报的项目,可不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4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6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采购的商品,需提交采购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申报单位在项目支持时间期限内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核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验核正本与填写的其他账户存根相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四、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2024121日至1220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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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商务局 韩剑超联系电话:022-630855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