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评审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来源:服贸处

发布时间:2021-11-26 17:16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服贸〔2021〕20号)相关要求,由天津市商务局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对评审结果及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止,公示期间如对项目申报受理情况有任何异议,可向市商务局反馈。

附件:公示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