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于2024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是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市商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商行规〔2023〕1号)。经评估,该文件继续实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后评估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机电科技产业处牵头负责对该文件开展评估,各印发部门参与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后评估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市司法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后评估工作要求。2024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函》,向各印发单位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征求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天津商务网发布《关于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评估过程中,机电科技产业处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该文件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评估,出具合法性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结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该文件实施以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局机关和各印发单位,开展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监督管理、认定、考核及退出等工作,均符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认为该文件能够有效指导行业管理工作,未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过评估,该文件达到了指导和规范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的预期效果。
(二)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试点对象的评审认定、考核退出、规范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设置恰当,能够有效保障试点对象的权利,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表述规范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内容针对性强,符合商务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平行车试点对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平行车行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在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上,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不存在冲突。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操作性和合法性,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问题,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我局将继续实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办法》,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实现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周鹏;联系电话:022-6308550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