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法律顾问:
首页 > 法治工作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津商务〔2017〕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商务办发〔2017〕7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2.
2017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P020200520547840323138.xls
P0202005205478403941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