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概况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7-09-2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市商务委朱伟山副主任为天津企业、机构及有关部门做政策解读。
访谈内容

记者:主任您好,请您先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朱主任:近年来,我国企业顺应国内外形势和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积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在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的同时,带动了相关产品、技术的出口,推动了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有力推进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记者:《意见》提出了“鼓励+限制+禁止”的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分别是哪些?
     朱主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五是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意见》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意见》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的考虑是什么?
     朱主任:《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非理性倾向,引起市场和舆论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这几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也做出了明确限制。
     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朱主任:实施分类指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实施差异化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适度限制、严格禁止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完善管理机制方面,强调将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合作国开展机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举措,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
     强化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加强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记者:天津市商务委后续会开展哪些工作?
     朱主任:《意见》要求,要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天津市商务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市配套实施方案,将于近期下发。此外,市商务委分别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对外投资合作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平台。并结合天津实际,设立了天津市走出去政治风险统保平台,大幅降低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成本。总的来说,是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同时,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
     记者:对于目前开展的对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工作将会继续进行吗?
     朱主任:是的,去年12月,商务部围绕加强监测和资格审查,规范对外直接投资行为,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外投资备案工作,并通过对外投资信息系统发布进一步做好我国境内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真实性核查工作通知。当前形势下,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明确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坚持对外投资“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同时,也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企业审慎决策。对外投资管理机制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将把完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结合起来,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完善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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