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各合作区实施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的精神,对2022年我市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予以补助,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6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市商务局书面反馈。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22-58665523;传真:022-58665555)
草案正文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
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
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合作区实施企业:
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的精神,对2022年我市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予以补助。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本通知所称合作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合作区实施企业(申报单位)应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的2021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结构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合作区实施企业,按照年度预算安排,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对实施企业或建区企业在境内银行取得的专项用于合作区建设的1年期以上外币贷款给予贴息。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合作区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金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融资及相关支出情况、申请合作区资金需求情况等;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合作区实施企业(申报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对企业各项负债进行详细披露,应包括负债金额、到期日等详细信息;
3.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相关文件(复印件);
4.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复印件);
5.实施企业在合作区所在地以合资方式开展建区活动的,还需提供合资各方的股权比例证明文件(复印件);
6.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2021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
8.其他单位帐户存根(见附件2)。
(二)申请材料及资金申请材料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材料中外币统一按照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三)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排列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凡与申报事项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全部材料,一式一份。另附《其他单位帐户存根》原件两份。
四、申报程序及监督检查
请合作区实施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报送各项材料规范、真实、准确,并于2022年X月XX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涉及的企业或机构按15%比例进行抽查确认。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情况及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公开。市商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送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大厅。
报送联系电话:58366505
政策咨询电话:58665523
专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请表
??????2.其他单位帐户存根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X月XX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
经贸合作区事项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地址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___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条件; 3.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
说明: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一般应手签;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2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
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1、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背景介绍
为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的精神,对2022年我市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予以补助,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6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