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告

为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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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正文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承载,作为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衡量与检验,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牵引,供给引领和需求创造并举、区域联动与中心带动并重、规模发展与功能提升并进,线上贸易与线下承载融通,着力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增强商贸发展的聚集度、资源配置度、创新引领度,提升区域市场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天津商贸发展能级跃上新台阶,商贸集聚、集散配置、辐射服务和创新引领功能全面增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全球贸易枢纽、商品流通集散地、商贸创新策源地和区域商贸服务中心,基本建成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联通国内外、万商云集的区域商贸中心城市。

商贸集聚效应凸显。市场流通和消费规模稳步扩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数量突破万家,商品销售总额达到4.5万亿元以上。打造北方重要口岸,货物进出口规模达到9000亿元。会展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展会数量、展览面积进入国内前列,北方会展中心城市地位初步确立。

集散配置功能增强。具备跨区域集散配置能力的商贸主体加快聚集,培育年销售收入百亿级以上企业集团达到7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200万标准箱,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40万吨,口岸货物国际中转比率明显提升。

创新引领活力彰显。商贸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30%,跨境电商对全市货物进出口的拉动作用更加突出,离岸贸易、服务贸易取得创新突破。

营商环境明显优化。物流通道、新型基础设施、产业载体等基础支撑更加有力,金融服务、放管服改革、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环境等软实力更加凸显,形成充满活力的商贸发展生态圈和重商安商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线上线下融通,打造面向全球的贸易枢纽

1.建设全球商品贸易港。主动对接RCEP等国家自贸区战略,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布局。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质量认证、商品注册,培育一批国际自主品牌。推动建设一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直销、专业贸易及国别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促进贸易流通与产业结构调整互动,扩大能源资源、关键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等生产资料进口。增加肉类、乳品、酒类、水海产品等优质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世界级租赁贸易发展高地。发挥飞机、船舶、海工平台等已有集群优势,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国际装备出口租赁和离岸租赁中心。搭建租赁服务+互联网融通平台,重点打造飞机租赁、船舶租赁、装备租赁、离岸租赁等垂直纵向一体化数字商贸线上交易平台。积极拓展租赁贸易领域,培育全国车辆、医疗器械、建筑、绿色能源四个租赁中心。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带动大型装备出口。推动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园建设。(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贸易平台能级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进出口产品国际贸易分拨中心。推动汽车及零部件、海工装备、石油装备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强主导产业,延展国际市场,推进产贸融合。建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积极引进授权代理商、进口经销商、大型批发零售和电商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商品进口、保税仓储、保税加工、分拨配送、展示销售、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功能的贸易服务链,增强进口集散功能。加快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吸聚供应链、第三方平台、代运营、品牌营销、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北方地区最具活力、最优服务的跨境电商生态。(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远程交易能力。打造期现联动、内外连接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推动设立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提升钢材、农产品、煤炭等大宗商品交易影响力。发挥口岸大宗商品进口集聚优势,建设集交易、结算、金融服务于一体的贸易平台,提高贸易本地结算率,提升区域流通市场粘性和产业链服务水平。支持跨境电商迭代升级,丰富B2BB2C等多种跨境电商业态,做大跨境电商进口和出口规模。推进海外仓贸易加快布局,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海外仓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方案,打通内外贸流通堵点,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搭建第三方产销对接平台,提供品牌策划、标准认证、渠道开发、数字转型、物流配送、法律咨询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国内流通企业布局全球市场。积极申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增强集散配置功能,打造联通内外的商品流通集散地

6.建设汽车大流通枢纽。做强汽车进口口岸,发展平行进口汽车第三方检测、合规性改装等专业服务,扩大汽车保税仓储和转口保税增值服务,进口汽车到港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做强汽车国内分销,提升空港等新车销售集聚区交易辐射功能,支持大型汽车综合产业园项目建设。促进二手车流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扩大线上交易规模。依托静海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汇聚一批国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龙头企业,发展报废拆解和循环再利用产业。探索二手汽车保税维修复出口,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构建汽车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汽车租赁、网络货运、共享出行、汽车科技、智能网联等新业态,聚集检测、金融、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要素。(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壮大能源贸易主体,推进北方重要油气分拨地建设。充分利用沿海LNG资源,加快南港液化天然气和应急储备、LNG外输管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北方地区重要的LNG资源接收区。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本地油田增储上产。发展原油进口,扩大原油保税存储规模,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完善低硫燃料油生产、供应、仓储、分拨链条,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冷链商品集散网络。推动口岸通关、集中存管、检验检疫等监管环节去繁就简,增强冷链进口口岸黏性。加大冷链进口政策支持,鼓励冷链进口企业将天津作为进境口岸。搭建数字化冷链交易市场,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通从海外采购至终端消费的内外贸全流程服务。提升进口冷链商品国内流通承载力,完善冷链加工功能,打造冻品B2B网上商城。依托东疆保税港区和中心渔港冷链设施资源,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心生态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钢材五金能级提升。鼓励我市钢铁产业龙头企业,搭建钢材线上交易平台,提供交易结算、金融中介、物流仓储、数据信息等综合服务,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依托现有钢材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和商务楼宇,培育一批钢材贸易领军企业,打造一批钢材贸易总部基地。推动传统五金市场升级,规划布局一批标准化仓储物流设施,打造京津冀五金材料流通集散地。发展黑色及有色金属全球供应链,支持企业将天津作为矿石原料进境口岸。(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延展粮油生产流通链条。以推进临港粮油产业园建设为带动,集聚粮油生产加工及贸易流通企业,为北方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依托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巩固提升大豆重要进口口岸地位,推进大粮油产业链建设,构建国际供给保障有力通道。鼓励天津企业走出去发展粮油作物种植加工合作项目,支持其将天津作为产品回运口岸。依托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丰富农产品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打造集交易、结算、交收、融资、仓储物流为一体的交易服务平台,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引领未来的商贸创新策源地

11.数字赋能传统商贸升级制定实施商贸数字化发展行动方案,推动实体商贸数字化建设,推广依托数字化应用的新模式新业态。引导现有批发市场与电商头部企业合作,打造面向中小微商户的商品集配中心。建设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平台,培育一批“小而美”网络品牌和电商细分领域标杆企业。建设数字商贸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贸领域涉企信息系统和服务功能,集成政策速览、政务一键通办、数据采集、辅助分析等功能应用。(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供应链管理现代化水平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能源、生物医药、轻纺等12条重点产业链,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推进供应链管理生态建设,推动采购集约化,引导开展智慧生产制造。支持大型企业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研发、生产、制造、分销和物流等各环节高效联通。鼓励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推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实时共享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和仓储设施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培育国际中转和离岸贸易。鼓励跨国企业在天津设立区域分拨、运营管理、资金结算等功能性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增强贸易中转功能,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培育新型离岸贸易,以大宗商品、跨境租赁、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等为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新型离岸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在自贸试验区内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改革政策。(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海关、相关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文化出口基地,依托鲁班工坊等特色载体,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制造业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提升医药研发、设计、会计、法律等领域承接服务外包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具有整合数据生产、加工、定价、交易、支付、存储、转移等关键环节全价值链的数字运营服务体系。建成京津冀大数据共享中心、数字经济区域研究中心、数字服务国际合作平台和联盟。完善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重点发展信息和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及其通过互联网交付的离岸服务外包等数字贸易业态,扩大数字服务出口。(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辐射服务能力,打造协同共享的区域商贸服务中心

?16.建设高显示度共享消费市场。以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带动,充分利用津城”“滨城各类商业、旅游资源,构建三地购物、休闲、旅游等消费集结地。发挥佛罗伦萨小镇、创意米兰、V1汽车世界等消费品牌效应,推进市场深度开发,巩固提升京冀消费客群比重。突出亲水品水、亲海品海旅游特色,打造海河亲水、滨城亲海消费名片,构建京津冀宜居宜游后花园。加快推进金街步行街地标商圈建设,提升繁华度,打造国际范、时尚潮,增强京津冀地区消费的渗透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疏解非首都功能重要商贸承载地。依托中心城区高端商务楼宇和洋楼资源,聚焦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商平台、国际货代、航空货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积极引进首都高端商贸服务业态。加强与北京商贸类央企、品牌民企的对接,积极承接北京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有序疏解。支持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代表的非首都功能疏解集聚区建设,吸引北京优质外迁批发商户、电子商务企业等聚集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区域农产品流通集散地。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健全区域型销地型产地型三级农产品批发网络,培育做大海吉星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电子交易、仓储、集配、展示基础设施,发展批发集散+信息化管理+公共配送交易模式,服务周边省市农产品来津销售。优化提升韩家墅、金钟、红旗、何庄子、金元宝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数字化转型,提高本地农产品采购规模,构建产销地、集散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会展经济服务高地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为带动,增强会展经济聚集度和辐射影响带动作用。加大对现有展会的培育,提升品牌展会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筹备举办国家级展会。积极申办和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增强展会与产业招商、贸易物流、旅游消费的协同拉动经济发展功能。大力发展会展专业服务和周边产业,加快引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会展产业链,扩大会展经济规模。(市商务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增强功能支撑,构建商贸中心城市活力生态圈

20.畅通海陆空运输通道加快天津港口型国际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拓展一带一路国际集装箱航线,加密至东南亚、欧洲、美国、地中海等地区的航班,发展中日、中韩双向海运快线。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构建全国领先的全货机航线网络。构建贯通三北、联通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腹地运输网络,扩大铁路货运辐射范围,提高集装箱运输通道多式联运衔接能力。大力发展空空中转、海空铁联运,吸引过境货物经天津转运到亚欧大陆。支持天津中欧班列常态化稳定运行。提升区域公路联通能力,建设广泛覆盖、服务优质的公路交通体系。面向国际和区域,构建四级邮政快递网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基站和物联网设施建设与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应用场景,优先覆盖核心商圈、电商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实施商贸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流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商贸集聚区智慧化,实施一批数字化示范项目,打造若干电商小镇、直播基地、智慧商圈。加快智慧港口建设,以5G、卫星定位、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依托,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生产操作系统和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金融服务商贸功能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发展存货、仓单、订单及票据贴现、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和企业充分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争取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深化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应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商贸中心城市重商安商氛围

2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扩大电子证照等应用。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就近可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探索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出现、一时看不准的领域,设置一定的观察期,为新业态新模式预留空间。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相关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整合相关物流监管系统,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加快智慧港口建设,促进口岸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货主、报关等企业协同作业。高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拓展,推进国际合作试点,建成京津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平台。优化海、空两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探索推进口岸作业时间精细化分段管理,提升完善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推进天津港口岸相关港区新建码头泊位口岸对外开放,支持申建相关进境商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强化阳光价格示范作用,坚决清理不合理的口岸服务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26.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重大政策。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横向协同,推进纵向联动。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市、区各类扶持政策,发挥各级促进商贸发展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采用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等多种方式,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借助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对复合型商贸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招商引贸政策促进,对有利于壮大天津优势集群的专业贸易商、知名品牌代理商、贸易总部和大型制造企业在津设立销售公司等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统计监测制度,提升对天津商贸区域服务辐射功能的定量分析和综合研判水平。组织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估,从不同侧面反馈培育工作成效和不足。加强阶段性梳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总结。(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背景介绍

为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建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加快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的在公示期内(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3日)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发来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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